幾乎每個人都有小名,通常是家人、朋友為表示親近或方便而使用的稱呼,而張某卻用自己的小名玩起欠錢不還的把戲。日前,修武法院查明事實作出判決,欠條有效,李某還錢。
基本案情
張某和李某因在同一建筑工地打工相識,因與李某關系不錯,在發(fā)放工資時,張某代李某的一萬元工資取走,當李某向其討要工資時,張某卻說自己先借用幾天,之后會立馬歸還,并用自己的小名給李某打了一張欠條。李某想著“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拿到欠條后沒有多想,便離開了。誰知之后,張某并沒有如期將借款還給李某。在李某拿著欠條去找他時,張某硬是說欠條上寫的小名不是他,讓李某想去哪要到哪要,無奈之下,李某將張某訴至法院,要求他立即支付欠款1萬元及利息。
法院審理:
開庭審理過程中,張某無故不到庭參加訴訟。為了查清事實,化解矛盾,承辦法官來到張某的村委會通過村干部調取張某信息,經初步確認,張某不叫張某,身份證上的名字叫張某軍,張某是他的小名。為進一步準確確認張某的信息,證明張某的身份,承辦法官和李某及村干部一起來到張某所在地派出所調取張某基本信息,并根據張某照片進行對比后確認張某與張某軍屬同一人,遂法院作出判決張某歸還李某借款一萬元及利息。
法官提醒:
欠條是債務債權的重要依據,在寫欠條時,應當要求欠款人出具身份證核實其身份并附上身份證復印件,避免使用“乳名”“別名”“曾用名”等可能出現欠款人賴賬的情況。一份規(guī)范的欠條需要包含債務人的姓名或名稱,個人債務需要寫明身份證號,公司債務需要寫明住所地。除此之外,還需要包含欠款金額、欠款原因、償還日期、利息等信息。最后需要個人的簽名和手印。欠條作為債權債務的重要憑證,在書寫時一定要規(guī)范、明確。
作為欠款人,應當秉承“誠實信用”的原則,主動與債權人溝通協(xié)商,勿以此為借口,逃避還債義務。
轉自:焦作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