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談戀愛期間
必不可少會產(chǎn)生經(jīng)濟往來
熱戀期間雙方基于愛情
往往不會計較利益得失
一旦感情破裂
就會不可避免地產(chǎn)生經(jīng)濟糾紛
如果情侶之間分手
那么,戀愛期間的借款能否要回?
近日,解放區(qū)法院
審理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
基本案情
被告馬某在與原告高某戀愛期間
向高某借款5000元
2021年10月1日
馬某向高某出具借條一張
載明:今馬某急需資金周轉
特向高某借到5000元整
借款期限一個月
若不能按期還清
借款人應支付違約金1萬元
2021年10月25日兩人分手
之后高某多次向馬某
討要借款與利息
馬某以兩人戀愛期間
多次給高某轉賬
已超過借款及利息為由
拒不履行還款義務
遂高某將馬某訴至法院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認為
高某主張馬某償還5000元借款
并提交了借條原件
故認定雙方存在民間借貸關系
盡管馬某辯稱兩人戀愛期間
其已向高某轉賬1萬多元
但馬某提交的微信轉賬憑證顯示
部分轉賬發(fā)生在出具借條之前
且高某主張上述款項
系二人戀愛期間的正?;ㄤN
馬某亦自認沒有歸還借條載明的款項
故法院對該抗辯不予采信
關于高某主張的違約金1萬元
盡管有借條為證
但雙方約定的違約金數(shù)額
超過法律規(guī)定的最高額標準
法院不予支持
故判令
馬某支付高某
借款本金5000元及違約金
法官說法
情侶因在戀愛期間
金錢往來比較頻繁
處理此類特殊的“民間借貸”案件
在認定法律關系時
需要結合相關證據(jù)材料
探尋雙方之間
有無建立民間借貸關系的
真實意思表示
綜合判斷雙方之間
借款合意的形成
以及資金交付的合理性
提醒大家
戀愛有風險
轉賬需謹慎
來源:焦作政法